一文速覽丨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如何申請?有哪些審核要點?
2025年上半年GDP增速為5.3%,經濟發(fā)展遠超預期(全年目標5%),但下半年仍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作為國家穩(wěn)增長的關鍵政策創(chuàng)新,通過“準財政”屬性補充項目資本金,是支撐經濟目標的核心抓手。特整理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申請流程及審核要點以供參考。
核心要點
一、投向領域
二、運作模式
(一)項目篩選
(二)項目準入標準與條件
(三)投資方式
(四)其他要點
三、審核要點
(一)項目重要性和投向
(二)項目真實性和成熟度
(三)融資方案可行性
(四)基金申報主體合規(guī)性和資信度
(五)負面清單
四、總結
01
投向領域
4月份政治局會議提出建立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聚焦科技創(chuàng)新、消費升級和外貿穩(wěn)定三大核心方向,兼顧傳統(tǒng)基建。6月底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相關實施方案已在征求意見,一些地方正對標征求意見稿儲備項目,最終投向領域并未公布。泓創(chuàng)研究院根據公開的網絡資料整理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投向領域以供參考,詳細領域請咨詢當地發(fā)改。具體投向如下:
1.數字經濟:網絡基礎設施、關鍵能力支撐、傳統(tǒng)產業(yè)數字化專項
2.人工智能:算力基礎設施、創(chuàng)新基礎設施、應用場景
3.低空經濟:低空起降設施、低空智能網聯平臺、天地一體基礎設施、低空通信感知導航調度、氣象信息、安全防控設施等、重要目標低空安全防護能力提升項目
4.消費領域基礎設施:教育、體育、文化旅游、住房、消費基礎設施
5.綠色低碳專項:清潔能源、環(huán)境基礎設施、節(jié)能降碳改造
6.農業(yè)農村:農業(yè)、林草、水利
7.交通與物流:鐵路、收費公路、機場、水運、綜合交通樞紐、物流、石油
8.市政和產業(yè)園區(qū):市政、城市更新、產業(yè)園區(qū)。
三家政策性銀行的基金支持方向有側重、無限定。具體側重為:農發(fā)行重點支持鄉(xiāng)村振興、城鄉(xiāng)融合發(fā)展;國開行重點支持基礎設施、制造業(yè);進出口行重點支持對外開放、制造業(yè)。
02
運作模式
(一)項目篩選
國家出臺基金政策的目的是有效拉動投資,根據9月底要開工建設的要求,申報的項目行政審批手續(xù)需要完備,且屬于當年新開工或在建項目。從項目儲備來說,國家發(fā)改委已經在6月低下發(fā)了2025年超長期特別國債、中央預算內投資的全部項目名單,2025年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的大部分名單(三批次),地方可優(yōu)先申報2025年度的建設項目。
綠色通道:獲批超長期特別國債、中央預算內投資、納入全國重點民間投資項目庫項目直接作為備選項目。
上報通道:地方按照投向領域要求梳理儲備成熟的項目(例如:預計加入專項債的項目、歷史申報項目、省重點項目)。經地方上報、部委審核、國家發(fā)改委推送給銀行(三大政策行:國開行、農發(fā)行、進出口銀行)。
(二)項目準入標準與條件
以準經營性項目和經營性項目為主。
1.項目建設的行政審批手續(xù)等要素保障到位,能夠盡快形成實物工作量,有效拉動投資。
2.制定完備的項目籌資方案,資金來源已落實。項目不會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
3.投資額度要與投資模式相匹配。股東借款、股權投資額度不超過資本金的50%。
4.投資期限要與投資模式相匹配。股東借款、股權投資期限要與退出機制相匹配。
5.采用股東借款方式的,項目的未來資產狀況、經營能力、財務實力、綜合收益、項目收益等要滿足基金投資還本付息要求。
6.采用股權投資方式的,被投資人需具備公司回購、減資等退出條件,可采用通過股權轉讓、股權回購、上市、資產證券化等方式退出。
(三)投資方式
由于銀行無法直接作為項目公司股東出資,因此在運作流程上將通過基金,以股權方式注資。
三大政策性銀行已在2022年政策性金融工具設立時已成立基金公司,本次是否設立新的基金公司尚未證實,根據公開資料查詢截至7月底三大政策性銀行并未新設基金公司。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以基金公司作為投資主體,遵循市場化原則和獨立財務投資原則。其中市場化原則要求基金公司依法合規(guī)自主決策、自負盈虧、自擔風險、保本微利、投資規(guī)模要與項目收益相平衡。獨立財務投資原則要求基金公司只做財務投資形式相應股東權利,不參與項目實際建設運營,并按市場化原則確定退出方式。
(四)其他要點
融資模式:新型基金以項目資本金入股方式支持項目建設,其余項目資金由銀行配套貸款(撬動總規(guī)模約2.5萬億)
項目期限:最長20年,根據行業(yè)確定具體情況。
項目準入:在建或今年新開工,若為PPP項目需為新機制項目。
時間要求:預計6月底上報項目,9月底之前完成投放。
資金使用:基金投入不超項目資本金的50%,其中重點領域或行業(yè)可提升至項目資本金的80%。
投資模式:股東借款、股權投資。從2022年實際操作來看三大政策性銀行更傾向于股東借款,本次投資模式是否有新的變化需要看政策變化。
投資區(qū)域:無區(qū)域限制。從2022年實際投放區(qū)域來看,經濟大省更受政策性銀行青睞,排名前10的區(qū)域為廣東、浙江、山東、四川、江蘇、安徽、云南、湖南、重慶和江西。本次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更有利于自審自發(fā)地區(qū)。
03
審核要點
(一)項目重要性和投向
服務國家和省級重大戰(zhàn)略,對當地穩(wěn)增長促投資有積極貢獻的重大重點項目;符合投向領域,符合政策性銀行的主責主業(yè)。
(二)項目真實性和成熟度
確保項目真實可信,實際實施的項目的業(yè)主、項目名稱、建設內容、總投資等與備案證信息保持一致。
項目開工時間要符合國家要求的最晚開工時間。
已編制融資可研報告,審批要件(函件)齊全,借款主體(業(yè)主)明確,能在短期內實現開工,以保障項目納入后能盡快投放和實用,形成更多實物工作量,避免資金閑置。
按照部委協調機制要求,項目取得可研批復(核準、備案)、規(guī)劃(如需)、環(huán)評(如需)和用地手續(xù)(如需),基金可簽約投放。若暫時無法取得,需根據職責權限和事權層級,由相關部門出具正在辦理并預計能夠完成辦理的承諾函,即可簽約投放;針對用地手續(xù)承諾函,需依據自然資源部的最新要求執(zhí)行,報送部委協調機制的自然資源部工作人員備案。
提示:部分地區(qū)將已立項批復的項目再次整合、包裝,導致基金落地困難,例如:某項目前期立項給業(yè)主A,并進行了招投標,為了申請基金又重新立項給業(yè)主B,且無法完成相關變更手續(xù)或出具說明,導致資金無法使用。
部分項目(或子項)原是政府采取直接投資方式的非經營性項目,該類項目應由政府有關機構指定、委托的機關、團體、事業(yè)單位等作為項目法人單位組織建設實施,在申請基金時以借款人名義立項備案,不符合政府投資條例等相關政策要求。
部分項目實施方式在未落實的情況下,先行備案在借款人名下,后期擬采用特許經營出讓等方式實施,使得項目特許經營權的出讓,不符合《公平競爭實施條例》、《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條例》、《政府采購法》等要求。
(三)融資方案可行性
項目投資合理,避免因續(xù)保投資額導致基金難以使用。
項目整體融資方案可行,項目為準公益性或經營性項目,可以產生一定收益,具備經濟可行性;“項目現金流+公司現金流”能支撐項目整體還本付息要求,避免因各類配套資金不足形成半拉子工程。
以項目最新的招投標文件、依法簽訂的施工或采購合同或相關政策文件為基礎,核定項目總投資;將重點評估除基金投資以外配套資金的落實情況。
將根據市場預測情況,審慎預測項目的效益和費用,評估財務可行性,并進行成本費用分析、項目損益及現金流分析。
基金申報金額不得超過國務院明確的各領域最低資本金比例的50%。
提示:個別項目在申報時虛報投資額,批復后進行建設內容調整,總投資調減,導致基金和配套貸款難以實施。
部分老舊小區(qū)項目,無還款來源或項目現金流不足,建議配套物業(yè)、廣告、停車場等使現金流平衡,或選取有實力的借款人。
部分管網項目,進開展管網建設,項目無收益,被判定為公益性項目,無法通過審核,建議采取廠網一體等方式推動。
部分項目建設內容的必要性及關聯性論證不充分,總投資核定依據不完善,個別項目在可研批復總投資基礎上增加投資,沒有履行合法程序,導致項目評審總投資的確定增加缺乏依據。
(四)基金申報主體合規(guī)性和資信度
借款人應為市場化主體(公司法人),不能是政府及其部門、事業(yè)單位等。
股東借款模式的借款人應為項目業(yè)主的直接或間接(地市級以上國企)股東或擬新增股東;股權投資模式的目標公司應為項目的實施主體,因涉及股權變更和退出程序,建議無法采用股東借款模式的企業(yè)采用該模式,如股東為地方國資委或財政局的借款人。
針對股東借款,如項目業(yè)主涉及多個股東,借款人應為控股股東,可在履行合法程序并取得其他股東書面同意的前提下統(tǒng)籌借款。
借款人經營、財務狀況和信用記錄良好,信用等級符合相關要求;原則上不得涉案涉訴或存在不良記錄;不得為納入銀行信貸業(yè)務黑名單或禁止名單、觀察客戶名單、不良貸款名單的企業(yè)。
針對股東借款,如借款人存在存量地方政府隱性債務,按照監(jiān)管規(guī)定,應落實本級政府書面審核確認本次借款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針對股權投資,對于投資退出方式為回購的,如回購方涉及存量地方政府隱性債務,應落實本級政府書面審核確認本次回購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
提示:股東借款方式,部分項目業(yè)主的股東為國資委(局),不符合股東借款主體要求,需變更項目業(yè)主。
個別項目基金申報主體即不是項目業(yè)主,也不是項目股東,無法采用現有模式。
部分項目股東為自然人,且不愿意采取股權投資模式,基金無法審批。
部分項目采用股東借款,借款股東借款比例超出其持股比例未經其他股東授權。
(五)負面清單
嚴格執(zhí)行四項負面清單:嚴禁涉及土地儲備、嚴禁涉足商業(yè)房地產、嚴禁新建或擴建樓堂館所、嚴禁觸碰地方政府隱性債務。
04
總結
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針對地方財力匱乏(土地財政下行)和城投轉型資本金不足問題,補充比例可達50%,可有效解決地方配套壓力,助力“新質生產力”轉型。
區(qū)別于2022年7400億元基建導向工具,新型工具轉向科技創(chuàng)新、消費、外貿三大領域,體現高質量發(fā)展導向,這與超長期國債、地方政府專項債的導向相同,地方政府可將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納入項目資金拼盤的有效補充,緩解資金壓力。
2025年下半年,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以5000億元規(guī)模為首批核心,重點投向科技、消費、外貿領域,通過8-10倍杠桿撬動社會資本(總投資約6萬億元)。其“準財政”屬性、低成本優(yōu)勢及政策協同(財政貼息+貨幣PSL),將加速實物工作量落地,確保GDP增速5%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