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速覽丨一文讀懂投資項目資本金

時間:2025-11-28 09:15:24  來源:城望集團  作者:城望集團  已閱:0

為什么要實行投資項目資本金制度?

哪些項目需要實施投資項目資本金制度?

項目資金來源包括哪些?


投資項目資本金制度是投資領域的“風險安全鎖”,1996年落地后歷經多次優化,覆蓋境內企業與政府的經營性項目,核心是讓投資者落實資金、共擔風險。本文從投資項目資本金核心定義與適用范圍切入,梳理其政策演化脈絡,以及總結出投資項目資本金的常見問題。

01

投資項目資本金制度5問5答

問題1

什么是投資項目資本金制度?

在投資項目的總投資中,除項目法人(依托現有企業的擴建及技術改造項目,現有企業法人即為項目法人)從銀行或資金市場籌措的債務性資金外,還必須擁有一定比例的資本金。

投資項目資本金,是指在投資項目總投資中,由投資者認繳的出資額,對投資項目來說是非債務性資金,項目法人不承擔這部分資金的任何利息和債務;投資者可按其出資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權益,也可轉讓其出資,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

問題2

投資項目資本金有何特征?

投資項目資本金的三大特征:一是由投資者認繳;二是對投資項目來說,資金本是非債務性資金,項目法人不承擔任何利息和債務;三是投資者可以轉讓出資,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

問題3

為什么要實行投資項目資本金制度?

我國在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變時,企業投資項目資金來源由政府財政撥款逐漸改為貸款,由于沒有相應的風險約束機制,國務院決定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以下簡稱“投資項目”)試行資本金制度。

問題4

哪些項目需要實施投資項目資本金制度?

《關于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試行資本金制度的通知》(國發〔1996〕35號)規定對各種經營性投資項目,包括國有單位的基本建設、技術改造、房地產開發項目和集體投資項目,試行資本金制度,投資項目必須首先落實資本金才能進行建設。2019年,國務院在原有制度基礎上做了一些修訂,《關于加強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本金管理的通知》(國發〔2019〕26號)明確該制度適用于我國境內的企業投資項目和政府投資的經營性項目。

問題5

投資項目資本金來源包括哪些?

投資項目資本金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投資者以貨幣方式認繳的資本金,其資金來源有:

  • (一)各級人民政府的財政預算內資金、國家批準的各種專項建設基金、“撥改貸”和經營性基本建設基金回收的本息、土地批租收入、國有企業產權轉讓收入、地方人民政府按國家有關規定收取的各種規費及其它預算外資金;

  • (二)國家授權的投資機構及企業法人的所有者權益(包括資本金、資本公積金、盈余公積金和未分配利潤、股票上市收益資金等)、企業折舊資金以及投資者按照國家規定從資金市場上籌措的資金;

  • (三)社會個人合法所有的資金;

  • (四)國家規定的其它可以用作投資項目資本金的資金。

02

投資項目資本金制度的政策規定

我國項目資本金制度建立于1996年,隨后經過了多次修改調整,但項目資本金的基本屬性和制度框架沒有發生實質變化(表1)。

1996年發布的國發〔199635號建立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本金制度,奠定了制度的基本框架。自國發〔199635號確立了部分行業的項目資本金比例后,隨著不同時期經濟發展進程和行業政策的變動,項目資本金比例又經過了四次調整。

2019年,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于做好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及項目配套融資工作的通知》對項目資本金制度形成了重大的影響,文件發布后就此問題引發了廣泛爭議,認為該規定與財金〔201823號相沖突,改變了項目資本金非債務性資金的本質屬性。

這一爭議在稍后201911月發布的國發〔201926號文得到了解釋。國發〔201926號文修訂了對項目資本金極為嚴厲的限制,明確項目資本金對投資項目來說是非債務性資金,不需要穿透向上審核其是否是投資者的非債務性資金,在一定程度上允許項目資本金進行合規融資。

關于資本金制度相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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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關于投資項目資本金的常見問題

問題1

股東自己借的錢能當項目資本金嗎?

可以,但核心是股東的借款要合法合規。

這筆錢是股東自己的債務,不是項目公司的債務,不影響項目資本金性質。但要注意,不能用違規用途的貸款(比如流動資金貸款)直接轉入項目公司當資本金,這種操作不符合資金使用規定。

問題2

股東借給項目公司的資金能否作為資本金?

滿足條件的可以。

關鍵是這筆借款要符合“權益性要求”:

一是項目還外部貸款前,股東放棄收回這筆錢的權利,根據《中國銀監會關于信托公司開展項目融資涉及項目資本金有關問題的通知》,若股東借款在項目公司償還外部貸款前放棄受償權,可視為非債務性資金,允許作為項目資本金。

二是股東承諾滿足權益性條件,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本金管理的通知》規定,若股東借款滿足“不抽回、不優先受償,不附加回購條款”等權益性條件,可被認定為合規資本金。如果股東借款滿足上述條件,本質上滿足了項目資本金制度的初衷,即股東真正參與了項目風險分擔,資金也能落實,符合項目資本金的要求。

問題3

項目法人與非項目法人資本金怎么核實?

項目法人(專門為項目成立的公司):項目法人的所有者權益(主要包括實收資本、資本公積)都能作為項目資本金。通常而言,項目法人的所有者權益包括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對于實收資本,以驗資報告為準。對于資本公積,大多是股東借款或往來款轉來的,要么經股東大會決議明確轉入(以后不能隨便抽回),要么股東出具“不抽回、不優先受償、無回購條款”的承諾,才能算合規資本金。

非項目法人(用現有企業投項目):對于非項目法人,企業所有者權益和折舊可以作為項目資本金,要核實項目資本金,因為存量企業所有者權益已經使用(成為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就沒有像項目法人那樣簡單直接。而是要解決兩個層面的問題。

  • 一是“有實力出資”,不能把企業全部所有者權益都算進去(因為已有資產已經占用了自有資金),要結合企業現有權益、項目建設期間的凈利潤,判斷能否同時滿足現有業務和新項目的資本金要求。

  • 二是“有現金可投”,得核實企業能馬上用在項目上的自由現金流,主要看三部分:

    ①賬上現金扣除日常運營必需的流動資金后剩余部分;

    ②項目建設期間賺的凈利潤+折舊,扣掉分紅和到期貸款后的部分;

    ③盤活存量資產換來的錢(比如用流貸置換自有資金、給固定資產辦融資租賃)。

實操中,這類企業通常要設專門賬戶,把自有資金轉進去管理,確保資金入賬有憑證、用途可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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