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速覽丨國企“曬賬本”:“選擇性公開”更合規?還是“不公開”更穩妥?

時間:2025-11-21 17:49:57  來源:城望集團  作者:城望集團  已閱:0

近日,財政部公布的財監法〔2025〕258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某AA+評級國企因財務報表多項科目失實,被依法處以罰款。這一案例并非個例,此前廣東某國企亦因“合并財務報表多確認收入和成本6億元,虛增利潤2.8億元”受到處罰。當前國企轉型勢頭強勁,整合重組、退平臺等動作使財務愈加復雜,國企財務違規案例頻發,不禁引發思考:國企是否需要財務信息披露機制?又該如何強化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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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治理現代化關鍵題:財務信息“選擇性公開”還是不公開?

我國對國企財務信息公開的探索早已展開。《2014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首次系統性提出推進國企和央企財務信息公開,標志著國有企業治理向“透明化”轉型邁出里程碑式步伐。截至目前,我國尚未出臺針對國企向社會公眾主動公開財務信息的專門性法律規定。

從現有制度框架來看,相關規定大多集中于企業與國資監管機構、政府相關部門之間的縱向信息溝通,例如《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企業國有資產統計報告辦法》等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主要規范國企向監管部門報送財務數據、經營報告的義務。上報信息由監管機構進行保密審查,再壓縮、轉化為政府信息,并劃入《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調整范圍,這一過程使得信息從企業到公眾的傳遞存在一定滯后與過濾。不過,部分地方已展開積極探索,如山西省出臺了《山西省省屬企業財務等重大信息公開辦法》及實施細則,推動地方國企財務信息公開從“原則性要求”向“操作性規范”邁進。

從國企自主公開的內容來看,大部分央企及地方國企傾向于公開非財務信息,如企業概括、主營業務范圍、組織架構圖、獲得的榮譽資質等“非核心”信息;而在財務領域,則呈現“選擇性公開”特征: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等主要財務報表數據披露簡略,缺少項目明細;高管人員的薪酬構成、發放情況等信息幾乎未納入公開范圍;部分集團企業的年度報告更新滯后,存在“報喜不報憂”的現象,對虧損項目、風險事項等負面信息弱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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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曬賬本”是國企改革深化的必然要求

在國企改革不斷深化的背景下,推動國企“曬賬本”并非“選擇題”,而是完善治理體系、提升治理能力的“必答題”。公開透明的財務信息披露機制能夠打破傳統治理模式中企業與公眾之間的信息壁壘,引導社會公眾有序參與國有企業的監督與治理過程,不僅能提升國有資產運營的公信力,更能推動國有企業在透明化治理中實現效率提升與價值增值,最終落實國有資產為民所用、保值增值的核心目標。

(一)提升經營透明度,筑牢企業健康發展根基。財務信息公開將企業的資金流向、盈利狀況、成本控制等核心運營數據置于公眾監督視野之下,形成強有力的外部約束,能夠有效倒逼企業規范財務管理流程,強化內部控制制度建設,優化重大決策的科學性與民主性,從源頭遏制內部人控制、利益輸送等治理頑疾,為可持續發展提供堅實保障。

(二)推動橫向對標,提升企業市場競爭力。公開的財務數據為同行業、同規模國企搭建了可比的“績效標尺”,企業可通過對比分析資產周轉率、凈資產收益率、成本費用利潤率等關鍵指標,精準定位自身在經營管理、資源配置中的優勢與短板,進而借鑒先進經驗與創新模式,持續增強市場競爭力與抗風險能力。

(三)保障公眾知情權,維護國有資產所有者權益。從產權本質看,國企是全民所有制企業,公眾作為企業的“真正股東”,有權了解國有資產的運營狀況與財務信息。國企“曬賬本”是保障公眾知情權的重要途徑,既能讓公眾清晰掌握資產保值增值、經營成果及資金使用效率,又能通過有效監督確保國有資產在陽光下運行,防止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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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趨勢:數字化與穿透式監管并行

(一)數字化轉型:以技術賦能財務信息管理升級

近年來,國資委高度重視財務數字化建設,多次強調中央企業要加快推進財務數字化轉型升級工作。《關于中央企業加快建設世界一流財務管理體系的指導意見》提出要“完善智能前瞻的財務數智體系”;20231228日,國務院國資委召開中央企業財務工作會議,進一步提出以司庫建設為抓手,加快推進財務數智化轉型。國企財務數字化轉型并非簡單的技術應用,而是從數據整合、核算分析到監控預警的全方位變革,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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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穿透式監管:實現國企財務監管“無死角”

隨著國企規模擴大與業務復雜度提升,傳統“表面化”“層級化”的監管模式已難以滿足需求,根據《關于推動中央企業加快司庫體系建設進一步加強資金管理的意見》《關于做好2025年中央企業內部控制體系建設與監督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等文件,穿透式監管正逐步成為國企財務監管的核心模式,其實施路徑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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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踐建議:多方協同打通落地堵點

推動國企“曬賬本”落地見效,并非單一主體的責任,需要中央與地方監管部門、國有企業等多方協同發力,從制度建設、平臺搭建、機制創新等方面入手,形成“中央統籌、地方創新、企業落實”的工作格局,破解財務信息公開難題。

(一)政府層面:建制度、促創新、強激勵

首先,完善制度框架。中央需加快制定針對國企財務信息公開的專門性法律法規或部門規章,明確公開主體與責任邊界,細化公開內容和范圍。

其次,鼓勵地方創新。地方政府需在底線范圍內,結合區域發展定位、國企功能屬性及資源稟賦,探索差異化、實操性強的公開機制,避免“一刀切”。如上海作為國際化都市,提出對標國際標準打造“國際化法治國企”;揚州將信息公開與地方經濟目標綁定,服務“兩聚一高”(聚焦富民、聚才創新),將國企數據公開視為招商引資的“信任背書”。

最后,強化激勵問責。一方面,建立正向激勵機制。對信息公開工作成效突出、社會評價較高的企業,在評優評先、政策支持、融資便利等方面給予傾斜。另一方面,強化問責力度。對于未按規定公開財務信息、提供虛假財務信息或隱瞞重要財務信息的企業,嚴肅追究直接負責主管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的責任,責令限期整改,并將違規行為記入企業信用檔案。

(二)國企層面:轉觀念、建平臺、強內功

首先,轉變財務管理理念。打破重核算、輕公思維,完善內部信息公開制度,將財務信息公開納入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內部流程,明確各部門在信息收集、審核、公開中的職責,確保公開前數據嚴審無誤。

其次,推進財務數智化建設。以數字化轉型為契機,搭建企業內部財務數據管理平臺,實現財務數據的標準化、自動化歸集,提升數據準確性與時效性;開發面向公眾的信息查詢模塊,將需公開的財務信息按類別整理,便于公眾快速查詢與理解,如年度財務報告、季度財務指標、重大投資項目財務情況等,提升信息可及性與可讀性。

最后,強化內部監督與人才建設。設立專門的內部監督部門,定期自查信息公開的完整性、準確性與及時性,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加強對財務人員培訓,提升合規意識與專業能力,確保財務數據真實可靠,從源頭減少財務違規與信息失真。

國企曬賬本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各方持續發力。隨著制度體系的不斷完善、技術手段的日益成熟以及各方主體的共同努力,國企財務信息公開將逐步走向規范化、透明化,為國企治理現代化注入強大動力,確保國有資產在陽光下保值增值,更好地服務于國家發展大局與人民群眾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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