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委等八部門發文!國企招標人要將主體責任履行情況納入企業生產經營責任落實情況
招標人作為國有資金或者國家融資資金的使用者,對招標投標活動的科學性、合法性、廉潔性負主體責任。
落實《政府工作報告》關于改革完善招標投標體制機制的部署要求,為引導和督促招標人落實主體責任,提高招標投標活動規范化科學化水平,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國務院國資委等8部門聯合印發了《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印發〈招標人主體責任履行指引〉的通知》(發改法規〔2025〕1358號,以下簡稱《指引》)。
《指引》提出,招標人作為國有資金或者國家融資資金的使用者,對招標投標活動的科學性、合法性、廉潔性負主體責任。招標人履行主體責任情況,應當作為其上級主管部門實施監督管理的重要內容,并可以作為紀檢監察、審計等監督的參考。國有企業招標人要將主體責任履行情況納入企業生產經營責任落實情況,主動向國資監管部門報告。
圍繞社會各界關注的問題,國家發展改革委新聞發言人就《指引》相關情況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01
《指引》起草背景是什么?
02
《指引》對招標人主體責任履行提出了哪些具體要求?
《指引》針對實踐反映集中的突出問題,圍繞壓緊壓實招標人主體責任,作出以下具體規定。
一是要求招標人科學合理開展招標。對采用招標方式的項目,建立招標文件合規審查機制,確保招標文件合法合規、科學合理、符合需求。根據市場競爭情況設置異常價格的判定標準和處置方式,避免惡性價格競爭。審慎選派招標人代表參與資格預審和評標,規范開展中標候選人核驗。提倡采用集中招標等方式提高招標效率。對不屬于依法必須進行招標范圍的采購項目,結合項目技術特性、同類項目歷史交易情況、潛在投標人的市場競爭情況等,綜合考慮招標的成本、效率、效益,科學確定是否招標。對涉密、應急、使用專有技術、分包工程等項目,依法不進行招標。
二是要求招標人規范行使法定權利。壓實招標人抵制和糾正違規行為的責任。對投標人,招標人可以設定異常投標的核查標準,由評標委員會依法否決異常投標。有權對投標人提交保函(保險)的真實性有效性進行核驗,并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和招標文件約定的投標人,不予退還投標保證金。對招標代理機構,招標人應當在委托代理合同中明確招標代理機構及其從業人員開展業務權限、范圍和行為規范,加強對委托事項執行情況的全過程監督,督促招標代理機構依法合規開展業務。對評標專家,招標人應當通過招標人代表報告和糾正評標專家違法活動,加強對評標報告的審查,并對存在違法行為的專家追究賠償責任。
三是要求招標人加強內部管理。建立招標投標事項研究決策、合規審查、監督糾錯、績效評價、風險防控等管理機制,落實插手干預登記報告制度,加強內設機構管理。對定標活動實行全過程記錄和可追溯管理,加強中標結果公平性審查。強化檔案資料保存,常態化開展招標后評價。通過發布招標計劃、提前公示招標文件、規范處理異議投訴等方式,主動接受監督。招標人主體責任履行情況還將作為其上級主管部門實施監督管理的重要內容。
03
推動《指引》貫徹落實方面有哪些考慮和安排?
《指引》將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實施。為保障《指引》施行達到預期目標效果,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會同有關方面做好三方面工作。
一是加強宣傳引導。加強《指引》宣貫解讀,推動各類招標投標參與主體準確理解《指引》,充分認識壓實招標人主體責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導和督促廣大招標人切實負起責任,依法開展招標投標活動,保障招標投標規范高效進行。
二是強化督促落實。會同有關部門、各地持續抓好《指引》落實,指導督促招標人按照《指引》的具體要求,健全內控管理,強化行為約束,不斷提高招標投標規范化科學化水平。同時,深化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與紀檢監察機關、審計機關、國資監管部門的協作配合,監督招標人規范履責。
三是健全長效機制。梳理總結各地落實招標人主體責任、保障招標人規范行使自主權的有益做法,以及招標人制定配套制度、健全完善全鏈條管理機制的典型經驗,通過多種形式復制推廣。加強對《指引》落實情況的“回頭看”,及時了解和解決招標人主體責任履行中存在的新情況新問題,推動《指引》各項要求切實轉化為招標人的行為自覺。
政策原文鏈接: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511/content_7047922.htm?sessioni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