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 | 地方招商:“0租金”VS“反內卷”
答案是不違反。事實上,當我們深入剖析深圳“0租金”產業園的運作邏輯、政策初心與實踐效果時會發現,這并非傳統意義上“內卷式招商”的延續,而是一種以育商、造商替代存量爭奪的創新探索,恰恰契合了“反內卷”的政策信號,為地方政府在規范競爭框架下推動產業升級提供了可借鑒的范本。
01 什么是“反內卷”?什么是“0租金”? (一)“反內卷”政策的底層邏輯與導向 如何理解“內卷”?通俗來講,就像在劇場中第一個人為了看得更清楚而站起身時,后排的人便不得不紛紛效仿,最終所有人都站著,卻并未獲得比最初坐著時更好的觀看體驗。“內卷”一詞最早可以追溯至伊曼努爾·康德的《判斷力批判》,康德將內卷論與演化相對照起來用于哲學思辨。真正賦予其社會學內涵的是美國人類學家克利福德·格爾茨,用于描述印度尼西亞早期農業的發展困境:在土地資源有限的前提下,即便投入的勞動力持續增加、勞動流程愈發繁瑣復雜,但由于缺乏技術革新與制度變革的支撐,農業生產力始終停留在原有水平。經濟層面上來看,“內卷”通常理解為在資源投入不斷增加的情況下,整體效率卻沒有提升的現象。 “內卷”式競爭帶來的危害是什么?在招商引資領域,地方政府為爭奪有限的優質項目資源往往陷入“囚徒困境”式的惡性比拼,在土地、稅收、補貼等政策上不斷加碼,人為制造“政策洼地”導致資源配置的浪費和扭曲。短期看企業似乎受益,但企業真的贏了嗎?這種通過“價格戰”跑馬圈地的模式,往往以犧牲產品與服務品質為代價,催生大量僅追逐政策紅利、缺乏長期扎根意愿的“候鳥型企業”,最終導致整個行業陷入低質低效的運轉循環。而地方政府的代價則更為沉重,短暫的GDP增量背后是空蕩的廠房、被“掏空”的財政與不可持續的項目。這種增長不僅難以轉化為居民生活水平的實質性提升,反而可能擠壓原本應用于民生改善的公共資源。 “反內卷”政策中“反”的是什么?“反內卷”并非否定競爭本身,而是對無效內耗與惡性循環的系統性糾偏。競爭是市場活力的源泉,但當競爭陷入“內卷化”陷阱,便會出現資源錯配、效率虛耗的困境:企業困于同質化低價廝殺,生產要素在低效能領域空轉,阻礙社會全要素生產率的提升。亞當·斯密認為市場這只“無形之手”可以通過價格、供求和競爭機制完成資源的有效配置,這恰是“反內卷”的底層邏輯支撐。“反內卷”的核心在于推動地方政府松開過度干預的“有形之手”,打破要素流動的制度壁壘,讓資本、勞動力、技術等生產要素從低效冗余領域抽身,流向具備核心競爭力的創新型產業與優質企業。唯有如此,才能終結“越競爭越低效”的惡性循環,引導企業轉向以技術突破、產品升級、服務創新為核心的良性競爭。 “反內卷”政策的主要做法是什么?政策層面主要通過完善制度來糾正“市場失靈”,主要包括: 一是推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健全要素市場化配置機制。通過推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消除阻礙要素自由流動的行政壁壘,讓市場自主決定要素流向與配置比例。 綜合整治“內卷式”競爭也成為今年的重點任務之一,1月,國家發展改革委正式印發《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指引(試行)》,推動標志性改革舉措落地見效。3月份,政府工作報告首次明確提出“縱深推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7月,在中央財經委第六次會議對縱深推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作出重要部署,明確提出“五統一、一開放”的基本要求。同時,提出“六個著力”,下決心清除頑瘴痼疾。9月,國務院出臺《關于全國部分地區要素市場化配置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的批復》,也是落實落細基本要求的具體體現。 二是強化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營造競爭有序的市場環境。通過嚴厲打擊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行為,遏制同質化惡性競爭,為各類市場主體營造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發展環境。2024年6月,國務院發布《公平競爭審查條例》(國令第783號),首次以行政法規的形式對公平競爭審查的對象、標準、機制、監督保障作出了全面、系統、詳細的規定。 三是構建創新激勵保障體系,引導企業走出低價競爭循環。通過完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引導企業建立激勵創新制度等措施引導企業將競爭重心轉向技術創新。2025年3月,國家知識產權局等七部門發布《關于進一步優化知識產權領域營商環境的意見》,進一步優化知識產權領域營商環境,充分激發各類主體的創新創造內生動力和活力。2025年5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公開《關于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的意見》,其中專設“健全企業激勵創新制度”一章,從創新組織形式、要素配置效率、激勵機制設計等三方面提出具體舉措,推動大中小企業構建協同、高效、開放的創新生態。 (二)“0租金”實踐的現實考量與內核 什么是“0租金”政策?簡而言之,是指地方政府通過統籌調配國有園區資源,以免租或階梯式租金減免的方式為通過遴選、符合政策條件的初創型科創企業提供創業空間,以“育商”思維培育當地的科創型企業。 其中,深圳市國資委最早提出該政策,統籌10萬m2市屬國企產業園區資源為符合條件的科技企業提供最低2年以內免租優惠,杭州市通過“潤苗計劃”拿出不少于20萬m2國有園區資源給予優質初創企業最長5年零租金創業空間,蘇州市借助“環秀湖青年啟航計劃”整合10萬m2國資園區對符合條件企業給予200m2或10個工位、兩年零租金支持并配套每家企業最高300萬元融資額度,成都天府新區通過區屬國企天投集團劃出5萬m2園區實施“首年全免、次年減半”的階梯式租金減免以減輕企業長期負擔,北京海淀則對新注冊AI企業給予前兩年免租、第三年減半支持,對高校成果轉化項目免租期最長可達3年。 為何出臺“0租金”政策?一方面通過扶持具有潛力的初創項目,壯大地方戰略性新興產業。這些新興科技企業在最初階段往往資金薄弱,場地租金構成顯著壓力,政府通過直接減免租金這一最實際的方式,為其創造生存與發展的必要條件,將部分租金收益轉化為對未來產業的早期投資,著眼的是培養未來能夠扎根本地并成長壯大的產業新力量。 另一方面,意圖通過集中布局形成協同效應,推動特定產業領域的人才與企業自然聚集。“0租金”政策并非簡單提供免費空間,而是有選擇地將產業方向一致的企業引入特定園區,從而在物理空間上促成企業間的交流與合作,并吸引相關領域專業人才的匯攏,逐步形成一個富有活力的創新社區。 “0租金”政策的內核在于地方政府角色的深刻轉變,即從單純提供土地和空間的房東轉變與企業共同成長的股東。中國商業經濟學會副會長宋向清認為,“零租金”是地方政府從追求短期土地財政收益轉向注重長期產業生態培育。城市正在用空間換時間,鎖定未來高成長科技企業,爭奪定義未來產業鏈規則的話語權。 02 為什么“0租金”不違反“反內卷”的政策導向?
(一)理論性論證
“0租金”與“反內卷”本質上反映的是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反內卷”的根本目的在于通過健全要素市場化配置機制,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優化資源的配置與利用,從而提高全要素生產率。然而,市場在引導如先進技術、高端人才等生產要素向新質生產力領域集聚的初期,往往因這些要素投入周期長、風險高、回報不確定而面臨失靈。此時,便需要政府這只“看得見的手”發揮戰略引導與宏觀調控職能,主動推動資源向具有長遠潛力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定向配置。“0租金”政策正是在此邏輯下應運而生的具體實踐,通過顯著降低企業的初期運營成本,為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孵化和成長創造有利條件,從而助力新質生產力的加速形成與壯大。
大力發展新質生產力本質上也是為了提升全要素生產率。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健全相關規則和政策,加快形成同新質生產力更相適應的生產關系,促進各類先進生產要素向發展新質生產力集聚,大幅提升全要素生產率”。當前,我國正處在由中高收入階段向高收入階段過渡的關鍵時期,面對勞動年齡人口持續負增長、資源環境約束增強、全球經濟增長乏力等多重挑戰,傳統經濟增長動力逐步減弱,亟需通過發展新質生產力開辟新的增長路徑。新質生產力的形成依賴于科技創新引領,既包括催生新產業、新模式與新動能,也涵蓋傳統產業改造、新興產業壯大與未來產業布局。因此,無論是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還是更好發揮政府戰略引導與政策支持功能,本質上都是為了推動全要素生產率的提高,推動社會生產力的發展。
“0租金”與“反內卷”在政策導向上并不矛盾。從根本目的上看,“0租金”作為一項精準的產業政策,其通過降低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初期成本來培育新質生產力,與“反內卷”旨在優化資源配置、提升全要素生產率的終極目標是內在統一的。
(二)合規性論證
“0租金”政策符合《公平競爭審查條例》適用情形。根據《公平競爭審查條例》(國令第783號)第十二條“起草單位起草的政策措施,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沒有對公平競爭影響更小的替代方案,并能夠確定合理的實施期限或者終止條件的,可以出臺:(一)為維護國家安全和發展利益的;(二)為促進科學技術進步、增強國家自主創新能力的;(三)為實現節約能源、保護環境、救災救助等社會公共利益的;(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公平競爭審查條例》為具有限制競爭效果但符合特定公共目標的政策措施提供了法定例外空間。“0租金”政策正是基于該條第二項構成了合法的適用除外情形。
那么,“0租金”政策與明令禁止的“內卷”政策優惠之間有何區別?這一問題的核心在于,前者是政府為推動產業培育與創新發展而設計的合法合規支持手段,后者則通常指違反公平競爭原則、可能擾亂市場秩序的不當補貼或地方保護行為。兩者之間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政策目的具有本質差異。“0租金”政策旨在通過階段性租金減免,幫助符合條件、具有潛力的初創科技企業降低初期運營成本,屬于對創新活動的正向引導和培育,其目標具有公共性和發展導向。而被禁止的政策優惠往往服務于局部或短期利益,例如通過不當補貼扶持本地劣勢企業、排斥外來競爭,容易導致資源錯配和市場扭曲。
第二,實施方式是否公開透明、標準統一。“0租金”類政策通常設有明確的適用條件、評審流程和退出機制,對象遴選強調公平公正,過程接受社會監督。而被禁止的優惠手段往往缺乏統一標準,執行中存在隨意性、隱蔽性,甚至出現“一事一議”“暗箱操作”等問題,違背法治化營商環境的基本要求。
第三,是否產生負面外部效應。合規的“0租金”政策在幫助特定企業成長的同時,也注重促進產業集群、激發區域創新活力,最終推動整體經濟效益提升。而違規政策優惠往往以犧牲公平競爭為代價,破壞市場資源配置效率,長期來看不利于產業健康發展和統一大市場建設。
以廣州黃埔區“0租金”政策為例,其招租對象為:
1.高新技術企業,國家級、省級專精特新企業,單項冠軍企業、獨角獸企業,經認定的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瞪羚企業。
2.經區招商部門認定的以生產或研發為主的重點招商項目及經區科技部門認定的科技服務業重點企業。
3.同時滿足以下(1)至(4)項條件的小微科創企業:
(1)企業科技團隊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市級及以上創新創業大賽的獲獎項目或優勝項目團隊;大院大所、科技龍頭企業所舉辦行業賽事的獲獎項目或優勝項目團隊;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高端科技人才,包括但不限于“兩院”院士、行業領軍人才、海外高層次人才、優秀大中型企業高管等人員;具有職務科技成果的高校科研院所、院(校)地合作共建協同創新平臺副高及以上科研人員。
(2)在本區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實行獨立核算,符合國家統計、稅收征管、信用管理等規定,且實際運營時間不滿一年。
(3)科技團隊在其創設企業中持有股權不低于20%。
(4)屬于我區重點培育發展的戰略性新興產業、未來產業,從事技術產品研究、開發、生產、服務或從事商業模式創新等的科技企業。
4.經管委會、區政府批準的企業。
由此可以看出,“0租金”政策并非普遍性補貼,而是針對處于初創階段的科技企業設定的定向扶持工具,其目的在于系統性降低創新活動的前期成本,彌補市場在早期研發投資上的失靈。“0租金”本質上屬于國家競爭政策框架下允許的激勵性規制手段,其合法性源于對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適配與推動,是公共政策在公平與效率之間作出的法定平衡。
03 各地在“0租金”政策實踐中需要注意什么? (一)政策的合規性 嚴格遵守《公平競爭審查條例》。“0租金”政策并非規避監管的灰色地帶,而是嚴格在《公平競爭審查條例》第十二條框架下設計的合法措施。該條例明確,為促進科學技術進步、增強國家自主創新能力,即使可能產生限制競爭效果,在無法采取更小影響替代方案且設定合理期限與終止條件時,政策仍可出臺。 實踐中,各地政策均需精準錨定這一例外情形。一是精準限定扶持對象。從各地政策實踐來看,合規的“0租金”政策普遍將受益主體聚焦于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這種基于產業屬性、技術水平而非企業所有制或地域身份的篩選標準,有效規避了差別待遇,確保政策扶持的精準性與公平性。二是設定明確期限與動態退出機制。《公平競爭審查條例》對例外情形的核心約束在于“合理期限”與“終止條件”的明確性。已有的政策實踐中均有細化與落實,這確保了政策的臨時性與過渡性要求,又避免公共資源長期被低效占用。 (二)風險的可控性 要重點應對“政策套利”風險。部分企業可能通過虛假申報、轉租分租等方式鉆政策空子,對此各地需通過高標準遴選與透明化程序構筑防火墻,在企業準入環節設置研發人員占比、核心技術自主可控性、項目商業化前景等量化指標,結合第三方機構評估與公開公示制度確保遴選過程公平公正。同時建立常態化巡查機制,對入駐企業的實際經營情況與政策享受資格進行動態核查,對違規套利行為依法依規追回政策紅利并納入信用黑名單。 要防范“租金內卷”與財政風險。單純比拼免租年限的“內卷”不可持續,政策成功不取決于免租力度,而在于后續服務能否創造粘性。因此需避免盲目延長免租期,轉而將精力放在打造共享實驗室、創業孵化器、人才公寓等配套設施,以及提供法律財稅、知識產權等專業化服務上,同時要做好財政承受能力評估,根據地方經濟實力合理確定政策覆蓋范圍與投入規模,防止過度透支財政未來。 要避免脫離產業基礎的“盲目跟風”。地方政府必須清醒認識到“0租金”非普適性工具,對資源分散、產業生態不完善的中小城市而言,若不具備相應的產業基礎而盲目效仿可能會導致資源閑置。這些地區更應將有限財力集中于改善營商環境、構建特色產業配套、強化人才引進培育等基礎性工作,通過筑牢發展根基吸引企業自發集聚,而非依賴短期租金優惠進行無效競爭。 “0租金”政策不是一場減租競賽,而是地方招商從內卷搶商到創新育商的轉型范本,契合“反內卷”政策內核,以精準扶持替代盲目補貼。各地需要錨定產業創新的初心,才能讓“0租金”政策真正成為撬動創新活力、推動產業升級的催化劑,最終實現區域發展與企業成長的深度融合與良性循環。